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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校2016年教师教学发展 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08 浏览次数: 719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教师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反思,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要点》、《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精神,现将组织申报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教师教学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遵循中医药学术规律,引导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改革,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与应用,促进教学效果和教师教学学术水平的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是我校在职人员,并从事教学相关工作。

(二)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四)其他教育教学类校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课题。

三、课题类别

(一)本课题属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范畴,由教务处与高等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估中心共同管理。

(二)课题招标每两年组织一次,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0.8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0.5万元,具体立项数视当年课题申报情况定,经费使用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版)》。

四、申报要求

(一)此次课题申报内容参考《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2份)(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活页》(附件3)(一式5份)。

(三)《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签具明确意见。学院(单位、部门)领导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手续不全者,将退回申报材料。

(四)每个申报课题材料独立装袋,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件贴在材料袋上。学院(单位、部门)收齐申报材料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提交《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活页》、《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档。

 

五、评审方式

(一)学院初审

本次申报实行学院初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应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2013修订稿)》中的相关要求及名额分配组织初审。其他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初审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门)

名额

学院(部门)

名额

基础医学院

3

护理学院

3

第一临床医学院

3

信息技术学院

3

第二临床医学院

3

心理学院

3

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3

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3

药学院

5

其他直属附属医院(每院限报2项)

4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4

其他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5

 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3

(二)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课题,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立项课题。

六、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立项一年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5)。

(二)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6)及其支撑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结题评审。

(三)项目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时限为2年;

2.项目须有明确的阶段性和最终成果;

1)理论研究类项目结题成果

①课题组成员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其他核心期刊、大学学报发表论文2篇,论文要与课题高度相关,并注明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项目资助;

②其他相关材料: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和研究报告。

2)实证研究类项目结题成果

①课题组成员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课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并注明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项目资助;

②具有实践指向,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方面具有实效和实践价值的成果,包括:实体创新性课程案例、研究和实践报告、著作、新教材、新教学设计、反思性的教学成长记录、形成性评价记录、数字化教学资源、教学软件等至少1项;

③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须至少组织或参加2次教师教学发展活动,如:提供教学指导、汇报项目成果、参与教学观摩和教师学习交流。

4.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课题负责人需在原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一个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延期申请报告书》(附件7)。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一年建设,同一个项目不可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延期。若仍不能按期完成,则按撤题处理,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课题。

七、报送事宜 

1.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地址:行政楼109办公室,联系电话:85811017,联系人:步达,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zyjsfzzx2013@163.com

2.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1118日,逾期不再受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3.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4.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5.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6.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

7.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延期申请报告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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