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我校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杏林教学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对象为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不含“双肩挑”等管理岗位教师。青年教师年龄和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教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评选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1:1.5的比例进行差额评选,最终遴选出20名获奖教师(含床边教学点2名),学院按照推荐人数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 | 名额 | 学院(部) | 名额 |
基础医学院 | 5 | 护理学院 | 2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2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信息技术学院 | 2 |
药学院 | 5 | 心理学院 | 1 |
经贸管理学院 | 3 | 人文与政治教育学院 | 1 |
体育部 | 1 | 合计 | 28 |
三、申报流程及评选方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在学院(部)或床边教学点提出申请。
2.院级推荐
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排序后报送教务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学院(部)内公示一周。
床边教学点申报的教师,按照课程归属报送至所在学院,由该学院负责统筹,每门课程限报一人,学院单独进行排序和公示。
3.资格复核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教学评价中心、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4.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集中评审,专家依据《评选办法》,对照教师填写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综合评定,评审采取实名制。
5.结果公示与公布
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1)《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教学视频(一人一份,45分钟左右,MP4格式,100MB以内);(3)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交至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推荐教师的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109),电子版发送至:nzyjsfzzx2013@163.com。
3.支撑材料清单:
(1)教学基本文件(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教案)、讲稿、教学过程记录);
(2)开展研究性教学、教学反思与形成性评价的相关材料;
(3)《申请表》中所列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论著、教材等的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
(4)参与教学团队、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成果材料;
(5)参加培训进修和教学研讨会的结业证书、活动小结、培训心得等;
(6)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的过程记录、教研笔记等;
(7)教学类获奖证书;
(8)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近三年(包括本学期)。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联系人:步达,联系电话:85811017;视频录制联系人:司马川秀,联系电话:85811579。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2.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杏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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