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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学沙龙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5 浏览次数: 397

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4年度教学沙龙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中医大教字〔2013220)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搭建教师研讨教学问题、分享成功经验、共享优质资源的良好平台,共同寻求解决教学疑难和困惑的有效途径,实现教学相长,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开展校“教学沙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

1、校教学沙龙活动由中心主办,各学院轮流承办,每学院每学年承办校教学沙龙活动至少一次以上。

2、校教学沙龙主题主要从中心提供的参考主题(见附件1)中选择,学院也可以结合学科特点、课程教学需要或结合外出参加教学研修教师的学习汇报等自拟主题。

3、开学前各学院需将拟承办的沙龙主题及活动时间报送中心,中心统筹后,将于开学初将本学期拟办的教学沙龙活动安排上网公布。学院原则上按中心公布的主题和时间组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可与中心联系商议。

4、各学院在沙龙举办前需填写《教学沙龙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于活动前三周将《方案》报送中心,以便中心发布活动信息,组织相关学院教师参与。

5、校教学沙龙由主办学院的教学院长负责,学院须组织本院教师积极参加。每次活动须设1名主持人和12名主讲人。主持人负责活动过程的组织和引导,主持人在学院领导或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等优秀教师中产生;主讲人需对沙龙主题所涉及的领域有准确的认识和深入的研究,主持人可以兼任主讲人。学院教师教学发展秘书负责活动过程的服务及记录工作。

5、校教学沙龙活动过程可申请进行全程录像。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学院负责进行宣传报道,撰写活动报告,并将活动报告、照片和录像送至中心,由中心发布上网,以扩大沙龙的影响力,形成共享,为其他学院提供借鉴。学院还需将汇总好的参与人员名单提供给中心,以便后期进行学分认定。

6、校教学沙龙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心对沙龙活动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7、联系人:步达、张荻,联系方式:025-8581121985811014,邮箱:nzyjsfzzx2013@163.com

附件:

12014年度教学沙龙参考主题

2、教学沙龙活动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14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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