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
教学发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教师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启动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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