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教师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反思,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根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要点》、《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精神,现将组织申报我校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教师教学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遵循中医药学术规律,引导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改革,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实践中的整合与应用,促进教学效果和教师教学学术水平的提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是我校在职人员,并从事教学相关工作。
2.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3.一个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4.其他教育教学类校级课题在研者不得申报本课题。
三、课题类别
1.本课题属于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范畴,由教务处与高等教育研究所共同管理。
2.课题招标每两年组织一次,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0.8万元,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0.5万元,具体立项数视当年课题申报情况定,经费使用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版)》。
四、申报办法
1.此次课题申报依据是《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
2.课题申报人需认真如实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活页》(见附件3)(一式七份)。
3.《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签具明确意见。学院(单位、部门)领导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手续不全者,将退回申报材料。
4.每个申报课题材料独立装袋,并将《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件贴在材料袋上。学院(单位、部门)收齐申报材料后,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并提交相应的电子档。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评审方式
1. 学院初审
本次申报实行学院初审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应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2013修订稿)》中的相关要求及分配名额组织初审后,将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其他部门初审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部门) | 名额 | 学院(部门) | 名额 |
基础医学院 | 4 | 护理学院 | 2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3 | 信息技术学院 | 2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3 | 人文与社会科学部 | 2 |
药学院 | 5 | 心理学院 | 2 |
经贸管理学院 | 4 | 其他部门(含体育部、图书馆、文献所、成教院、研究生院、国教院、机关处室等部门) | 9 |
外国语学院 | 2 |
2. 专家评审
通过初审的课题,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立项课题。
六、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1.立项一年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5)。
2.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6)及其支撑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结题评审,结题要求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管理条例(2013修订稿)》中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3.如项目不能按期结题,课题负责人需在原计划结题时间的前一个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延期申请报告书》(见附件7)。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一年建设,同一个项目不可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延期。若仍不能按期完成,则按撤题处理,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课题。
七、报送事宜
1.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地址:行政楼210办公室,联系电话:85811073,联系人:步达,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zyjsfzzx2013@163.com。
2.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 9月 19 日,逾期不再受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3年7月2日
附件:
1.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
3.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4.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5.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6.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
7.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专项课题延期申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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